德清县禹越镇有间文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凤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1MA2B39GQ6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木桥头村葡萄斗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549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3日从杭州江南食品市场周记百货商行购进6个合金精工模型(产品型号SY351)用于销售,进价40.8元,每个6.8元。于2025年4月17日被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宁波市桑通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其中1个购买后做检样,1个未购买做备样。上述检样产品经宁波市桑通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正常使用和弹射玩具项目不符合GB 6675.2-2014的规定,产品不合格。截至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已销售上述产品3个(含抽样1个),单价10元,留下备样1个,2个退回给杭州江南食品市场周记百货商行。本局于2025年7月10日将备样1包进行了扣押的强制措施。经查眀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为9.6元。当事人于2025年7月10日对售出的3个合金精工模型进行召回,截至2025年7月24日,召回数量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1、没收不合格的合金精工模型(产品型号SY351)1个;
2、没收违法所得9.6元;
3、罚款60元。罚没款合计69.6元,上缴国库。
6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