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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康瑞精神病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宜勇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6MA9G243W0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夏邑县城关镇西环路北段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0
(2024)豫1426民初578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
夏邑县康瑞精神病医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2
2024-08-02
(2024)豫1426民初578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
夏邑县康瑞精神病医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14号
2025年7月2日我局到夏邑县康瑞精神病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医院五楼设置厨房加工餐食,为职工及院内患者提供用餐供餐服务。据当事人陈述,该医院食堂于2022年5月开始经营,平均每日就餐人数约90人,职工就餐免费,患者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收取餐费。患者餐费在出院时与医疗费用一并结算,未单独设立餐费明细账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食材采购支出记录计算,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食材采购支出为79209.5元。当事人未能提供2022年5月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的食材采购记录,也没有患者用餐费用收费记录,导致该期间经营数据缺失。由于该医院未建立食堂收入账目,无法准确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2021〕70号)相关规定,认定夏邑县康瑞精神病医院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7月2日期间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79209.5元。鉴于2022年5月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食材采购记录缺失,该阶段货值金额无法精确统计。 综上,我局根据现有证据,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认定该医院食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为79209.5元,但违法所得计算必须有证据做支撑,不能推算认定,故该案违法所得不予计算。
处罚款80000.00元
80000.00元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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