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淼森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艳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CDHG445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居民委员会华园三小区财富中心B栋2005至B栋201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152号
经查,2023年3月31日,当事人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随后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于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华园三小区财富中心B栋2005至B栋2014号商铺开展餐饮服务,现主要开展自助火锅烧烤服务。
当事人2024年1月4日以35元/桶的价格从腾冲市满邑农贸市场一个干货店购进海天金字装蚝油2桶,规格:6kg/桶,生产日期:2023.12.11,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佛山市海天调味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8日以290元/件的价格从昆明市官渡区澳鑫水产品经营店购进阿香婆红油香辣牛肉酱1件(24瓶/件),规格:200克/瓶,生产日期:2023.06.20,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西安太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月7日以39元/瓶的单价从昆明市官渡区澳鑫水产品经营店购进无中文标签的“韩国不倒翁苹果醋”6瓶,规格:1.8L/瓶;2024年以5元/袋的价格从腾冲凤南商场购进豌豆淀粉购进了20袋,50克/袋,生产日期:2024.05.03,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商:乐陵亿人喜味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购进上述四种食品原料后置于店内进行食品生产加工。2025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腾冲市淼森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操作台上的海天金字装蚝油1桶、红油香辣牛肉酱10瓶及油炸区操作台上的豌豆淀粉5袋均已超过保质期,其中海天金字装蚝油已拆封使用,剩余1/3桶;就餐区寿司加工台上摆放有无中文标签的“韩国不倒翁苹果醋”1瓶,已拆封使用,仓库还有同样的4瓶未拆封使用的无中文标签的“韩国不倒翁苹果醋”,于当日被我局查获。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海天金字装蚝油、无中文标签的“韩国不倒翁苹果醋”生产加工了食品,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生产销售记录台账、会计台账,故无法计算加工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按进货价计为35元,涉案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按进货价计为234元。
经调查,当事人的操作间操作台上摆放的超过保质期的阿香婆红油香辣牛肉酱10瓶超过保质期后未再使用过,也未按规定处理;油炸区操作台上摆放的超过保质期的豌豆淀粉5袋属于员工购买来自己食用,超过保质期后未按规定处理,针对上述情况及当事人操作间三防设施不达标、仓库环境卫生不干净整洁,我局于2025年5月3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解除了扣押的10瓶阿香婆红油香辣牛肉酱、5袋豌豆淀粉,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对超过保质期的阿香婆红油香辣牛肉酱10瓶、豌豆淀粉5袋当场进行了销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金字装蚝油1桶(已拆封使用,剩1/3桶);
2.罚款5000.00元。
对当事人使用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原料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无中文标签食品原料:无中文标签的“韩国不倒翁苹果醋”5瓶(其中1瓶已开封使用);
2.罚款5000.00元。
以上两项罚款共计10000.00元。
1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