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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星港超市二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习志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8MA7BG3574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八仙社区八仙新村一排252号后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都市监处罚〔2024〕210号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6月5日和6月6日从都安苏政蔬菜批发部购进食用农产品豆角,其中6月5日购进数量2.5kg,6月6日购进数量2.5kg,共计5kg。购进价格均为6.00元/kg,购进金额合计30.00元。上述两批次豆角共同销售没有进行区分。2024年6月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两批次豆角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7月5日,我局收到由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BFSQE060062012C的《检验报告》1份。该报告显示,食品名称:豆角,购进日期:2024-06-06,被抽样单位名称:都安星港超市二店,抽样日期:2024-06-06,检验项目:倍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等9项,其中检验项目倍硫磷项目的计量单位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113-2018;检验项目噻虫胺项目的计量单位为: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9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检验项目噻虫嗪项目的计量单位为: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2.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20769-200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视为对检验报告结果的认可。2024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豆角,上述两个批次的豆角均已销售完毕。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豆角销售给顾客1.983kg,检测机构购买用于检测3.017kg,销售单价均为7.16元/kg,销售收入共计35.80 元,当事人获利5.80元。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主动查找食品不合格原因并作出整改,及时发布产品《召回公告》。截止2024年8月14日,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上述批次豆角引起不适的投诉。综上,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的豆角货值金额35.80元,违法所得5.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5.80元; 2.罚款1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5.8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