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国洪 | 注册资本:5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6135070X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乡联合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2025)黔0523民初2291号
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电气设备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4-29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六枝特区新松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林家岙煤业有限公司,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2
(2024)黔0523民初6442号
合同纠纷
重庆职卫科技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
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4
2024-11-12
(2024)黔0523民初2054号
合同纠纷
贵州祥程运输有限公司
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5
2024-09-11
(2024)赣0103民初54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贵州永福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贵州大运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6
2023-01-13
(2022)苏0404民初66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
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7
2022-12-23
(2022)苏0404民初66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
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8
2022-05-25
(2022)黔0523民初90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郭*
卢**,陕西耀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沙县分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22-04-26
(2022)黔0523民初90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郭*
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2-01-27
(2022)黔0523民初13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赵**
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5
2023-01-17
(2022)苏0404民初662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24
2021-01-06
(2021)冀0635执5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6096.06元
执行案件
3
2021-02-24
2021-01-06
(2021)冀0635执50号之四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6096.06元
执行案件
4
2021-02-24
2021-01-06
(2021)冀0635执50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2-24
2021-01-06
(2021)冀0635执50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6096.06元
执行案件
6
2021-02-24
2021-01-06
(2021)冀0635执50号之六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6096.06元
执行案件
7
2021-02-24
2021-01-06
(2021)冀0635执50号之五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6096.06元
执行案件
8
2021-02-24
2021-01-06
(2021)冀0635执50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北丰泰橡胶机带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6096.06元
执行案件
9
2021-01-22
2021-01-20
(2020)黔0115民初109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鑫春宏业物资有限公司与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30
2020-12-08
(2020)黔0115民初1098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利捷欣物资有限公司与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人社监罚字﹝2025﹞第6号
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1521万元,金沙县人社局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后未按要求改正。
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50000.00元
金沙县人社局
2025-09-01
2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4﹞47号
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开始,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沙县高坪镇联合村以及高坪社区非法占地修建污水处理池、风井、钢架棚、矿灯房
1、责任该公司将位于金沙县高坪镇联合村以及高坪社区违法占用土地36118平方米退还所属村民委员会; 2、没收该公司位于金沙县高坪镇联合村以及高坪社区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638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该公司安全拆除位于金沙县高坪镇联合村以及高坪社区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5480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对该公司并处罚款164580元。
164580.00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09-30
3
黔〔金沙〕煤安罚〔2023〕256号、256a号
2023年7月29日早班,1109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当班班长邓俊才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对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白坪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邓俊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1-12
4
黔〔金沙〕煤安罚〔2023〕257号、257a号
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2023年8月8日早班,煤矿掘进五队作业人员在准备动火切割回收的U型钢支架时,未按照编制的操作规程选择动火地点、认真检查乙炔瓶完好情况,导致动火地点距二盘区回风斜井安设的局部通风机较近且未发现乙炔瓶漏气。最终泄漏的乙炔气体被局部通风机吸入随风筒进入工作面,再返回到安设在井口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处同时被传感器监测到,在8时56分56秒至9时8分19秒,发生CO超限,报警时长11分23秒,最大值为198PPm。
对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白坪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掘进五队队长陈复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1-12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255号、255a号、255b号。
1.111509综采工作面两端未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2.井下轨道线路未按标准敷设且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①材料联络巷底部变平点轨道铺设不规范;②110903运输斜巷风门口段轨道高低不平且轨道接口处缝隙较大;③井底车场安设的道岔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1.对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白坪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安全员刘从贵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采煤队副队长黄学甲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白坪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行政处罚。
44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1-12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56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56a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
煤矿从业人员彭前银、陈永学违反煤矿编制的《氧气乙炔焊割工》操作规程违章作业,2023年3月22日早班彭前银、陈永学在主斜井井口进行气焊时,未将乙炔瓶输气管装牢扎紧,乙炔输送管路漏气涌入主斜井导致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一氧化碳传感器、111509采面运输一部皮带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多处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其中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值达185ppm,超限时长23分21秒。
对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白坪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对机电副矿长李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对机修工陈永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对机修工彭前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38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7-10
7
黔〔金沙〕煤安告〔2023〕56号、黔〔金沙〕煤安告〔2023〕56A号、黔〔金沙〕煤安告〔2023
煤矿从业人员彭前银、陈永学违反煤矿编制的《氧气乙炔焊割工》操作规程违章作业,2023年3月22日早班彭前银、陈永学在主斜井井口进行气焊时,未将乙炔瓶输气管装牢扎紧,乙炔输送管路漏气涌入主斜井导致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一氧化碳传感器、111509采面运输一部皮带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多处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其中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值达185ppm,超限时长23分21秒。
对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白坪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对机电副矿长李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对机修工陈永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对机修工彭前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38000.00元
金沙县能源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