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丹江口市襄美士汉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EP9HU1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丹土路东侧(办事处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3日从淘宝平台购入该沙拉汁1瓶,单价为8.1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期内无法核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确认上述食品原料的制作销售违法所得,截止调查终结未收到因使用该沙拉汁而引起的不适情况投诉。...[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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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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