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念念不忘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先念 | 注册资本:3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DNMCM12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北美花都1期6栋104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33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3日办理营业执照,2024年8月14日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后开业经营,招牌名称为“常青麦香园热干面”,经营方式为线下堂食及网络平台外卖经营,在美团、淘宝闪购平台网店名称均为“常青麦香园”。
2026年5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时,在操作间右侧调料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具体情况如下:
1. 李锦记?锦珍生抽(酿造酱油):1瓶,净含量500ml,已开封使用;生产日期2024年10月3日,保质期十八个月,到期日2026年4月2日,至检查时超过保质期34天。
2. 李锦记?一品鲜特级酱油(酿造酱油):1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9日,保质期十八个月,到期日2026年4月28日,至检查时超过保质期8天。
当事人从恩施州慧达丰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慧达丰公司”)购进本店所需调味料,上述两种调味料系当事人在购进其他调料时,由慧达丰公司赠送(无进货票据),其单价(由慧达丰公司提供)为:李锦记?锦珍生抽(500ml/瓶)6.00元,李锦记?一品鲜特级酱油(500ml/瓶)8.00元,合计14.00元。当事人购进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承认,上述两种酱油用于咸菜制作,而咸菜系顾客自取的食品,未对外销售,无销售额和利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局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很小,且借有经营贷款,经济困难,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李锦记?锦珍生抽1瓶(净含量:500ml,已使用),李锦记?一品鲜特级酱油1瓶(净含量:500ml);
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