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师付生蔬菜批发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师付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03MA6QFXQ68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大街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江处罚〔2025〕151号
2025年9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技术人员对位于江川区星云街道大街市场的江川区师付生蔬菜批发摊的食用农产品葱进行监督抽查。经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该蔬菜摊所销售的葱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编号为SC202505830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现场对该蔬菜摊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经营摊位内有该批检验不合格的葱,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当事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查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025年11月2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并指派我局执法人员罗留德、张云为本案承办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调查期间制作现场笔录2份,询问笔录1份,收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整改情况报告1份。
经综合考量,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元整(¥6.00元)
3、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壹佰零陆元整(¥106.00元),上缴国库。
100.00元
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