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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诗韵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章富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MA6HFBP47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上和国际A1栋2楼1-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4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上和国际A1 栋2 楼1-2-1号的经营场所销售商标为娃哈哈的AD钙奶饮料,购进价为1.7元/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保质期为 (常温)6个月,净含量220g。该饮料于 2024年11月21 日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有10瓶。2024年12月27日销售了2瓶,剩余8瓶,销售价为3元/瓶,获利2.6元,货值金额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12月31日,对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现场情况; 证据二、2024年12月31 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证据三、2024年12月31日,对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现场拍摄的《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五、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 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个人身份。 证据六、当事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委托人员办理本案有关事项与委托权限; 证据七、2025年1月3日,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品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价及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品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价及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九、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及出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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