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蛟河市百和美容工作室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海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84N2UT43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民主街民政新村2-3号楼东裙房1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价罚字〔2024〕6号
经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产品及服务未明示价格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经调查了解,该店主要经营项目为面部基础护肤、按摩及化妆品零售。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店共销售的产品及所做服务如下:朵丽施塑形v脸臻颜套,数量:1套,购进价格:298元/套,销售价格:1380元/套;违法所得1082元;朵丽施玻尿酸水光透润乳,数量:3瓶,购进价格:11元/瓶,销售价格:60元/瓶,违法所得147元;按摩共做过19次,成本为人工费用13元,销售价格:25元/次,违法所得228元;综上,违法所得共计1457 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 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月11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蛟河市百和美容工作室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2024年1月15日前整改。2024年1月18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蛟河市百和美容工作室再次进行检查。当事人店内产品仍存在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上述问题未完成整改。经调查了解,该店主要经营项目为生活美容服务。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违法所得共计145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2024 年 3 月 14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价罚告字〔2024〕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457元; 二、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