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思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思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3MA6EAEWQX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南环路(嘉年华商业广场负1-27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处罚[2023]174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9日在平寨农贸市场二街的六枝特区丰足蔬菜批发店以8元/斤的价格购进大红椒(甜椒)10斤,以9元/斤的价格销售。2023年5月9日,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大红椒(甜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大红椒(甜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领取的《检验报告》依法送达,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在法定规定的时限内也不申请复检。至送达《检验报告》时止,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大红椒(甜椒)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及其口述计算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违法所得:(9元/斤-8元/斤)×10斤=10元;货值金额:9元×10斤=90元,不足一万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2.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大红椒(甜椒)经法定机构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XBJ23520203690237797)1份,证明已依法送达《检验报告》且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4.取得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的大红椒(甜椒)已全部销售完的事实;
5.取得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该批次大红椒(甜椒)进货渠道、进销货数量及进销货价格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进货单据、联系方式,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的事实;
7.取得供货方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其店内购进批次大红椒(甜椒)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询问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