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泾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巨燕妮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02MA722CPA6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水嘉苑7号楼301号营业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2-24
(2021)甘0822民初1615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泾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灵台县兴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灵台县人民法院
2
2021-09-28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泾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灵台县兴隆纸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灵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7
2021-12-21
(2021)甘0802民初8300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泾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华亭市马峡镇人民政府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应急罚﹝2025﹞4-1号
作为长期从事环境数据采样工作监测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编制专业高空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无法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发生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业人员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采取防坠措施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下,冒险开展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依法给予人民币伍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50000.00元
灵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