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志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03MA2NQ4H965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孙井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6
(2025)沪0120民初2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聂**,聂**,聂**,夏**,时**
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蒋**,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1
(2025)沪0120民初2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夏**,时**,聂**,聂**,聂**
蒋**,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3
2023-04-20
(2023)皖0124民初31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
庐江县人民法院
4
2021-06-02
(2021)皖15民终147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3-11
(2021)皖1503民初81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余**,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6
2020-07-22
(2020)苏0282民初52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陆**,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7
2019-11-28
(2019)苏0509民初139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张**,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8
2019-11-14
(2019)苏0509民初1389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
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孙**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20
2022-01-26
(2021)皖1522民初945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郑**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653.9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5﹞0510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0日10时2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9高速公路前进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2
吴江交路执﹝2025﹞160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贰仟伍佰元
250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0
3
皖广交综罚﹝2024﹞1001204号
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N34509)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7
4
粤佛交罚﹝2024﹞02726号
2024年7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台高速公路北滘收费站广场,对你公司驾驶员许森林驾驶的车牌号为皖N74116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车牌号为苏B8537超)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取证,发现该车装载T80预制舱一个,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上显示该车货总外廓尺寸长度为25.0米,总宽度为3.75米,经现场勘验,该车辆实际车货总外廓尺寸长度为22.10米,总宽度为4.70米,你公司此次运输的车货总宽度超过《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的车货总宽度。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信息复印件、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复印件、现场取证照片、临时行驶车号牌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2
5
苏二交路执﹝2024﹞106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贰仟元
200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2
6
嘉路政罚〔2024〕10J38
2024年4月18日9时25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善丁凝公路与洪下线交叉口附近巡查时,发现驾驶员李绍启驾驶车号为皖N84681重型栏板货车装载布料,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属于六安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经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高度为4.4米,超高0.4米。驾驶员李绍启现场未出示超限运输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8
7
湖路政罚〔2023〕03J416
2023年4月17日05时59分,当事人车牌号为皖N53529重型厢式货车(二轴)行经X019 (横兴线) 南浔方向K5+3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3.0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5.09吨。
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柒元整。
447.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