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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福江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玉茂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00074521779X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硫磺沟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6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鑫鹏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市福江煤矿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0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鑫鹏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市福江煤矿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5
(2025)新2301民初490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欣瑞泰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昌吉市福江煤矿,胡*
昌吉市人民法院
4
2019-08-26
(2019)新0103民初76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矿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昌吉市福江煤矿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5
2019-07-04
(2019)辽0191民初2433号
保证合同纠纷
辽宁中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昌吉市福江煤矿,胡*,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19-07-04
(2019)辽0191民初2433号
保证合同纠纷
辽宁中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昌吉市福江煤矿,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胡*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05
2018-04-21
(2018)新2301民初13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王**与昌吉市福江煤矿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9253.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2-02
2017-11-17
(2017)黑0405执101号
合同纠纷
昌吉市福江煤矿与黑龙江省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09-04
2017-08-07
(2017)鲁0391民初1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金诚联创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昌吉市福江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28184.00元
民事案件
4
2015-12-03
2015-12-03
(2015)头民一初字第5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藏**与严**、昌吉市福江煤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5-10-20
2015-10-20
(2015)新民申字第1081号
劳动争议
李俭烈与昌吉市福江煤矿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03-14
2015-03-14
(2015)昌中民一终字第314号
劳动争议
伍**与昌吉市福江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5-03-14
2015-03-14
(2015)昌中民一终字第314号
劳动争议
伍红江与昌吉市福江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5-03-11
2015-03-11
(2015)昌中民一终字第315号
劳动争议
柯**与昌吉市福江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5-01-27
2015-01-27
(2015)昌中民一终字10号
劳动争议
李**与昌吉市福江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140号
你煤矿取得2016年5月23日乌鲁木齐宏丰盛典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盛典,成立于2016年4月5日)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发票15份,发票代码:6500161320,发票号码02766800-02766814,金额合计1,456,310.70元、税额合计43,689.30元,价税合计1,500,000.00元,货物名称为“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普通硅酸盐水泥”、“普通烧结多孔砖”、“砂子(细砂)”。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附件载明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 你煤矿称,2015年煤矿改扩建,地面的零星工程及地面土建工程和井下装修工程承包给黄少峰(已逝),双方签订包工包料施工协议。2016年5月黄少峰给财务人员提供上述宏丰盛典开具的15份发票,并出示宏丰盛典出具委托收款证明,会计处理:借记“在建工程-主井皮带机房”、贷“其他应收款-黄少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黄少峰科目明细账显示,你煤矿在2015年4月20日-2016年4月22日期间向黄少峰支付资金合计148万元(其中130万元在开票方宏丰盛典成立之前即已支付)。 你煤矿提供的主井皮带机房施工协议显示:乙方信息为空、签订日期2015年5月7日、工程总造价154.7万元、2015年5月底完成土建工程、2015年7月底完成全部工程、土建完成支付30万元,安装好钢结构后支付50万元,全部竣工后支付50万元,剩余款项预留质保金后逐步付清。 你煤矿未提供与开票方宏丰盛典之间就采购发票载明的货物书立合同、未提供竣工决算资料、未提供结算明细、宏丰盛典送货单日期在主井皮带机房施工协议载明的竣工时间之后,且在宏丰盛典成立之前你煤矿就已经向黄少峰支付130万元资金,即使宏丰盛典一成立就委托黄少峰收款,也存在委托收款前即已经支付资金的矛盾点。 综上,你煤矿提供的资料无法完整准确证实与开票方宏丰盛典之间发生了发票载明的业务交易,即:你煤矿取得宏丰盛典虚开的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你煤矿情况说明、主井皮带机房施工协议、其他应收款科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及附件复印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