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晋采眼镜视光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3MA7YLDYR8H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同力小区3号楼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市监执队罚字﹝2023﹞42号
经查,当事人是2021年11月10日成立的,门头及店内“爱尔眼镜”为装修时开始使用的。投诉人提供的“爱尔”商标注册证上载明:核定服务项目(第44类):医院;保健;牙科;护理(医务);医药咨询;整形外科;心理专家;私人疗养院;眼镜行;卫生设备出租(截止),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止。当事人在未得到“爱尔”商标注册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爱尔眼镜”字样的门牌,当事人主要经营项目为眼镜。当事人已于2023年4月10日已拆除“爱尔眼镜”字样招牌。2021年未开业,2022年实际营业不到一个月,营业额为1000元;提供了2023年1-3月份的销售汇总,营业额共计13313元。故营业收入共计14313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对负责人王志程询问笔录两份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3、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违法事实;4、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已整改的事实;5、销售汇总单3张,证明违法经营额;6、2021年-2022年报税记录25张,证明违法经营额。
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