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陌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秀居注册资本:8.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5MAEJ1K7E9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兴路2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长寿市监处罚〔2026〕268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5年4月24日,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EJ1K7E9D)和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编号:YB25001152540656),2025年4月28日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渝长药监械经营备20250021号),经营地址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兴路234号,当事人从事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日用百货、母婴用品等商品的销售服务。 ? 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地上发现有一个白色塑料袋,其中装有74个喔喔梨膏棒棒糖(以下简称棒棒糖),上述棒棒糖的生产日期均为2025年1月1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上述74个棒棒糖均已过保质期。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两盒在售的“贝亲婴儿护臀膏”产品,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该商品时,将该商品宣传为“全绿安心成分”,但在该产品实物包装上未见相同内容。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发现有在售的海氏海诺医用冰袋,现场查看该医用冰袋的外包装,显示该医用冰袋的实物组成仅为降温物质和外包装,未见其他固定器具,经查询销售记录,发现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当事人已累计销售44袋。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榨汁机实物,但在当事人销售记录中发现自2025年11月 1日至2026年3月31日,该产品已累计销售12个。 ? 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销售棒棒糖商品的情况,上述74个过期的棒棒糖系当事人自行收集后未及时处置的过期食品。5月31日,本局将扣押的74个过期棒棒糖发还给当事人后,当事人已对上述全部过期棒棒糖予以销毁处理。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棒棒糖的进货查验票据,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进货查验资料。 ? 当事人销售的贝亲婴儿护臀膏成分表中包含的成分有矿脂、矿油、氧化锌、石蜡,微量成分有硬脂醇甘草亭酸脂、聚甲基硅氧烷。包装上未见“全绿安心成分”的内容或说明。但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该商品时,宣称该商品为全绿安心成分。当事人对该产品的在美团平台的线上操作日志表明,最后一次线上操作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因此,截止2026年4月1日,该产品在线上宣传时间最短超过5个月,但不满6个月。此外,当事人仅在该产品线上美团平台销售页面宣传,未通过其他途径或形式做上述宣传。 ? 当事人销售的海氏海诺医用冰袋系第一类医疗器械,其外包装上已写明该医用冰袋由降温物质和各种形式的外套及固定器具组成,但实际上该医用冰袋仅由降温物质和各种形式的外套组成,不包含固定器具。2024年8月19日,海氏海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医用冰袋产品进行备案(备案编号:鲁青械备20170173号),备案信息中记明该产品由降温物质和各种形式的外套及固定器具组成。当事人自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共计从南昌市辰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医用冰袋54袋,当事人购进后再按照每袋5.8元的价格销售,当事人实际已累计销售上述医用冰袋44袋,剩余10袋未销售,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医用冰袋合计货值金额为313.2元。当事人购进的医用冰袋均是从南昌市辰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资料。当事人在销售医用冰袋的过程中,应当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审核,并实施动态管理,但当事人在销售医用冰袋的过程中未对产品进行审核并动态管理,未发现销售的产品与包装信息或备案信息不符的情况。 ? 当事人销售的榨汁机由塑料材质构成,其作用机理是将待榨汁水果直接放在榨汁机内胆里,然后通过手动按压的方式直接榨取水果汁,在使用过程中需直接与食品接触。《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明确规定直接接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2、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151.2元。
40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