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大雨海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大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LQ8P92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10号大王便民菜市场二层3号档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万市监下处罚[2023]196号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王大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2.2023年7月28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万市监下责改〔2023〕22号)、《证据提取单》,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强检计量器具的事实及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
3. 2023年8月16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改正,仍然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强检计量器具的事实。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我局已于2023年9月8日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本局认为,(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
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