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电子科技(温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茂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JCCX49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新业路科技企业孵化器5幢西楼40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4
(2023)浙03民初44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邹**
天奈电子科技(温州)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8-04
(2023)浙03民初44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邹**
天奈电子科技(温州)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17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24年4月后在网店销售电动拔罐器,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情况下,销售电动拔罐器63个,违法经营货值为3076元,违法所得为3076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予以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76元,处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3076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予以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76元,处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3076元,上缴财政。
50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