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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好弟兄鸭霸王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正华注册资本:0.0008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6F7KNF3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奢香大道南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3]198号
现查明:2023年4月11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依据“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1520521002023040698635304)内容及附件情况,对大方县兄弟鸭霸王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的经营者华喜芝在湖南省不能到场,经电话联系后委托其姐夫段正华陪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段正华现场打开当事人美团店铺,在上架商品中未发现举报单附件中的猪蹄上架销售,在卤菜类项目下发现有“猪蹄”已下架,在页面显示月售53,“库存无限”,下方有“¥16.0”字样,点击进入“编辑商品”页面后,商品名称为“猪蹄”,份量为“1块¥16.0”,在该页面也未发现当事人使用“个”作为计量单位,在整个美团店铺中未找到对“猪蹄”的商品页面修改记录、编辑记录、下架时间。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在当事人店内发现有3张价格标识写真,该3张广告均有“猪脚14元/个”字样。执法人员当日对段正华进行询问,段正华表示店内3张价格表写真中“猪脚14元/个”的猪脚,提供给顾客的是半只猪脚,只是习惯性叫做一个猪脚,美团店铺内猪脚计量单位和店内是一样的,被投诉后美团店铺内计量单位进行了修改,现已下架,店铺页面是美团商家制作的,上传的图片和单价、份量介绍等都是自己操作的,没有产生费用。 上述店内写真是大方县好兄弟鸭霸王店经营者花喜芝请大方县兴旺图文广告制作中心制作的,共印制3张广告,制作费用共111元,于2020年11月在大方县好兄弟鸭霸王店内发布。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被委托人段正华一直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提交了该店制作广告的大方县兴旺图文广告制作中心收款收据1份、经营者花喜芝身份证照片、被委托人段正华身份证照片各1份、《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各1份,并积极改正该店美团店铺内猪脚的计量单位为“1块¥16.0”,执法人员检查当日,该店美团店铺内猪脚已下架。
罚款0.0388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88.5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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