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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建名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积福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0176681565X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上阿图什路003号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1号
2025年11月13日,根据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线索内容,我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克州建名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籽棉临时储存区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小于 1.5 倍的电杆的高度;籽棉堆垛占地面积大于350㎡;籽棉采用棉模贮存时,棉模未水平单列放置,棉模每列高度超过3层)、未保证棉花堆垛的防火间距(籽棉采用棉模贮存时,每列间距小于4m)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单位行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克州建名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
6400.00元
阿图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12
2
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2号
2024 年11月14日我大队监督员王亮、亚森·扎依尔按照《阿图什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文件精神要求,对克州建名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 2 处籽棉堆垛与籽棉堆垛防火间距不足 8 米的消防违法行为,不符合《棉花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 65/T 4633—20226.2.3 条之规定,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克州建名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阿图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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