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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成文注册资本:4899.6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103318193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道6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2
(2025)津0104民初1747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9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5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5-08-28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5-08-01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7
2025-07-2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8
2025-07-24
(2025)津0104民初492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王**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9
2025-07-22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10
2025-07-18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0
(2025)津0104民初1747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2
(2025)津0104民初492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1
2022-07-15
(2022)津0113民初43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庞**、周**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18
2022-06-09
(2021)津0112民初1562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于**、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79.2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28
2021-07-07
(2021)津0112民初5641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金*、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01
2021-10-15
(2021)津0103执保152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天津兴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728717.72元
执行案件
5
2021-06-30
2021-06-22
(2021)津0104民初813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赵**与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5-06
2021-04-29
(2021)津0112民初464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金*与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31
2020-07-06
(2020)津0103民初643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与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75192.43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31
2020-07-06
(2020)津0103民初6437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与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2252.16元
民事案件
9
2020-09-23
2020-09-17
(2020)津02民终380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23
2020-09-17
(2020)津02民终380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环罚〔2025〕28号
2025年7月21日我局对位于津南区八里台镇津港公路的京基南区供热站进行现场检查,7月23日、8月18日及9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该供热站由你单位于2012年6月开始建设,2012年12月竣工,2013年11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并由你单位生产运营至今。该供热站内主要热力生产设备为三台天然气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均为6500KW(6.5兆瓦)。经查,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中的“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属于“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建设的京基南区供热站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供热站投入使用。你单位属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对你单位处罚款二十二万五千元。
225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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