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金罗国华燃气站(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丽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3MA4LE9CB0M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澧县金罗镇幸福桥居委会七组(陈松路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澧城行罚决字﹝2025﹞第ZJ039号
2025年8月22日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落实对十八河茶餐厅等四家工商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存在一字阀门6个不合格、未安装泄露报警器及安装位置不正确、泄露报警器未通电、无安检记录、连接管为不合格胶管、一气瓶多个连接器、未粘贴明白卡及明白卡未更新、气瓶3个超期未检、未严格执行扫码充气制度、热水器阀门软管不合格等。
责令7日内改正其违法行为
20000.00元
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2-03
2
澧市监处罚﹝2024﹞87号
2024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充装操作台上正在进行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作业,其充装人员赵菊香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该充装人员为当事人聘请的工作人员,不具备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的专业技能,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澧市监特监令﹝2024﹞032902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4月7日前予以改正。2024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的充装操作台上正在进行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作业,其充装人员赵菊香仍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澧市监特监令﹝2024﹞040801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4月9日前予以改正。
罚款21900元
21900.00元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3
澧市监处罚﹝2024﹞87号
2024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充装操作台上正在进行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作业,其充装人员赵菊香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该充装人员为当事人聘请的工作人员,不具备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的专业技能,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澧市监特监令﹝2024﹞032902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4月7日前予以改正。2024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的充装操作台上正在进行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作业,其充装人员赵菊香仍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澧市监特监令﹝2024﹞040801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4月9日前予以改正。
罚款21900元
21900.00元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