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幸福到家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向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3MAD4X0BA6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北辰路72号万鑫商贸广场1、2、3栋2-01号商业(含仓库及商业办公)2楼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叠市监处罚〔2026〕85号
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于2026年3月5日从桂林市七星区汇东果菜批发市场葱花行15号侯秋萍处,以3.6元/千克购进酸菜8.1千克,以5.96元/千克进行销售;于2026年3月7日从桂林市七星区汇东果菜批发市场葱花行15号侯秋萍处,以5元/千克购进酸笋2千克,以7.16元/千克进行销售。
2026年3月7日,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涉案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根据该公司BFSQG030199002C及BFSQG030199003C号检验报告显示,结论均为不合格。其中,涉案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涉案酸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至被我局查获之日止,涉案酸菜已售8.1千克、涉案酸笋已售2千克,均已销售完。当事人积极配合,已完成整改。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62.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2.6元。
1.罚款1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2.6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162.6元。
100.00元
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2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5〕397号
2025年10月13日,我局收到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o:ASHA225Z04091),该检验报告产品名称为野生姜洗洁精,受检单位为桂林市幸福到家超市有限公司,检验类别为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报局领导批准,2025年10月13日对其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o:ASHA225Z04091),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我局执法人员采取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收集书证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2025年8月2日,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到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北辰路72号万鑫商贸广场1、2、3栋2-01号商业(含仓库及商业办公)2楼商铺的桂林市幸福到家超市有限公司开展餐具洗涤剂抽样工作,现场抽样产品名称为野生姜洗洁精,现场抽样基数为4瓶,规格型号为2千克/瓶。该抽样批次的野生姜洗洁精,进货价为9元/瓶,销售价为17.5元/瓶,货值共计70元。2023年12月9日当事人从广西科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4瓶由广西科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姜洗洁精(规格型号:2千克/瓶)在门店销售。抽检时抽样2瓶,备样1瓶,抽检时当事人按照销售价售卖给抽检单位。剩余的1瓶野生姜洗洁精当事人已于2025年9月16日退回给广西科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一、罚款人民币柒拾元(7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贰元伍角(52.5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壹佰贰拾贰元伍角(122.5元)。
7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