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永勤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75672958826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封丘县城黄池路中段路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兰大服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1-03
(2020)豫0727民初3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沃森电器有限公司,范**
封丘县人民法院
3
2020-06-17
(2020)豫07知民初339号
侵权纠纷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6-17
(2020)豫07知民初34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6-17
(2020)豫07知民初33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6-16
(2020)豫07知民初34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12-11
(2019)豫07知民初41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11
2021-06-09
(2021)豫0727民初1837号
名誉权纠纷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与王*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30
2021-04-27
(2021)豫0703知民初22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01
2020-11-16
(2020)豫0727民初3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沃森电器有限公司、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8-10
2019-12-19
(2019)豫07知民初41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03
2020-06-28
(2020)豫07知民初341号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20
2020-06-28
(2020)豫07知民初33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20
2020-06-28
(2020)豫07知民初34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20
2020-06-28
(2020)豫07知民初33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0-14
2016-12-20
(2016)豫0727民初266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靳**与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封市监处罚〔2026〕270号
经查,2025年8月8日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散装食品区的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执法人员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当场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6年2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仍发现售卖的香油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该单位负责人提供出香油的供货商资质和购进票据,该香油是2026年1月份从封丘县露颖食品销售店购进了12瓶。每瓶的购进价是14元,销售价格为每瓶20元。共销售出10瓶,违法所得200元,货值金额240元。该单位经营的”黄豆腐竹”生产日期:2025/01/13,保质期:12个月,是当事人2025年3月10日从新乡市瑞龙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36袋。购进价格8.5元/袋,销售价格10.8元/袋,剩余7袋。货值金额共计75.6元。当事人提供出销售记录,证明该产品过期后没有销售过,故无违法所得。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315.6元,违法所得共计2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散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
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