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桥西区博蔓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104MA0FM1AK0J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广源路开泰小区6C号楼4单元101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西市监处字(2023)201号
2023 年7月28日,我局接聂先生电话举报称其于2023年7月27日在桥西区博蔓便利店购买三瓶海之蓝酒,共消费470元,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提供全程视频录像。 2023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桥西区博蔓便利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上述产品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结论为:“该产品(规格为:1瓶海之蓝52度480ml/批号为20180118追溯码:EOCA8253560,52度480ml/、2瓶海之蓝42度480 ml/批号为20180118追溯码:EOCA8253441)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防伪标示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交易票据等材料,也无法提供酒厂的相关资料。
罚款30000元整。
30000.00元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2
冀市监石处〔2023〕1301042300037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从个人手中收购了3瓶海之蓝,规格为:1瓶海之蓝52度480ml/追溯码:EOCA8253560、2瓶海之蓝42度480 ml/追溯码:EOCA8253441,购进价款为320元, 2023年7月27日全部售出销售价为470元, 2023年8月3日我局委托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产品(规格为:1瓶海之蓝52度480ml/追溯码:EOCA8253560,2瓶海之蓝42度480 ml/追溯码:EOCA8253441)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防伪标示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因当事人从个人手里收购的产品,无法提供进货台账和厂家资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违法经营额为470元。
罚款3.0000万元
30000.00元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