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火车头三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敬钱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1MA4955W66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昌县小河镇金盛大道特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1
(2021)鄂0921民初1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
湖北火车头三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2
2021-08-30
(2021)鄂09民终19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火车头三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杨**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6-01
(2021)鄂0103民诉前调2300号
广告合同纠纷
武汉环城整合传播有限公司
湖北火车头三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4
2020-09-17
(2020)鄂0921民初1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湖北火车头三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5
2019-10-22
(2019)湘0181民初88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
湖北火车头三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5
2021-09-02
(2021)鄂09民终19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火车头三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11
2020-07-10
(2020)鄂0921行审40号
其他行政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9-10-31
2019-10-21
(2019)湘0181民初88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与湖北火车头三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生产并销售了1台“1010反击式制砂机”,货值金额为218,000元(含运费)。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和条件,产品出厂前未依法检验,擅自张贴合格证对外销售。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主动承认违法问题、纠正自身过错,及时委托湖北机电院机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依据《1010反击式制砂机检验大纲》对公司产品进行了检测,2026年4月15日收到《1010反击式制砂机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BJD-CMA-J040803-2026),检测12样项目都是合格的,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检验报告、销售合同、发票以及购买方详细信息。
综上,当事人相关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整改落实到位。...[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1010反击式制砂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