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扬子广场埭头建春加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建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481MA1TGG6C2C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溧阳市埭头镇埭中路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22
2016-11-16
(2016)苏04民初3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溧阳市扬子广场埭头建春加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溧市监处罚〔2024〕081号
2023年11月20日,本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未查见举报人反映的“逗嘴兔?鲜美香葱味饼干”。在旁边的货物盒内查见“利百加?黄金饼”饼干在售,保质期:十个月,上述饼干共19小包,生产日期均为2022年8月7日,均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确认举报人购买的1袋“逗嘴兔?鲜美香葱味饼干”是其店内售出,逗嘴兔饼干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5日,保质期6个月,举报人于2023年11月19日购买,该逗嘴兔饼干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称上述逗嘴兔饼干是2023年3月份从溧阳市溧城昌顺副食品商行购进,购进1箱,1箱为10斤,进价为6元/斤。逗嘴兔饼干于2023年8月5日过期之后被投诉人买去1袋,其他没有销售过。售价为8元/斤,1斤为8袋,1斤饼干获利2元。上述1袋过期逗嘴兔饼干货值金额为1元,获利0.25元。
黄金饼保质期十个月,19小包生产日期均为2022年8月7日,均已超过保质期。由当事人于2022年9月28日从溧阳市溧城昌顺副食品商行购进,购进1箱,重量为10斤,价格55元。上述黄金饼于2023年6月7日过期之后未进行销售。黄金饼称重销售,8元/斤,过期的19小包黄金饼现场称重为0.585千克,货值金额9.36元,无获利。
当事人销售的逗嘴兔饼干、黄金饼已经超过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2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