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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绪文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5789739653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小松镇农贸市场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0
(2026)赣07民终20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4-02
(2026)赣07民终1416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2-12
(2025)赣0735民初17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石城县人民法院
4
2025-11-02
(2023)赣0735民初2225号
合伙合同纠纷
赣州市汇海门窗有限公司
石城县宏华贸易有限公司,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石城县人民法院
5
2025-09-17
(2025)赣0735民初18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榕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华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石城县人民法院
6
2024-06-14
(2024)赣07行终310号
撤销××(行政协议)
廖*,廖**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6-14
(2024)赣07行终313号
撤销××(行政协议)
廖**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6-14
(2024)赣07行终320号
撤销××(行政协议)
廖**,温**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6-14
(2024)赣07行终311号
撤销××(行政协议)
廖**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6-14
(2024)赣07行终318号
撤销××(行政协议)
廖**,熊**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7
2024-05-21
(2024)浙0503民初1854号之一
合同纠纷
沃克斯迅达电梯有限公司、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04
2022-07-20
(2021)赣0735民初105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赣州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74041.9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07
2021-05-17
(2020)赣0735民初159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黄**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333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5-11
2021-09-06
(2021)赣07民终339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赣州市鼎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7-26
2019-07-10
(2019)赣0735民初112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赖**、刘**等与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丰源分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12-16
2016-05-19
(2014)石法执字第226号之一
其他案由
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4-10-31
2014-06-04
(2014)石法执字第161号
其他案由
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李**商品房买卖合同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46号
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石)房预售证第2024-015号、项目名称:仙源返迁房(天和星辰)1#楼、5#楼;2025年1月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石)房预售证第2025-001号、项目名称:仙源返迁房(天和星辰)2#楼、3#楼、6#楼、7#楼、8#楼、9#号楼、2025年5月22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石)房预售证第2025-006、项目名称:石城县福临人家2#、5#、2025年10月17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石)房预售证第2025-015号、项目名称:石城县福临人家1#、3#、6#、7#、9S#楼、上述许可证预售对象:面向社会公民、法人等单位。2026年1月28日,仙源返迁房(天和星辰)楼盘取得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电子凭证》编号:360***********0806。2026年1月26日福临人家楼盘取得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电子凭证》编号:360***********0804。 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开始,对“天和星辰”和“福临人家”楼盘进行施工。2024年10月1日正式开盘销售,因楼盘销售不佳。为了加强所建楼盘销售力度,于是与赣州市金啄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协议租赁,委托广告公司为其设计、制作和安装高炮宣传广告。并且于2025年6月20日双方签订了合同(天和星辰楼盘户外宣传广告及日常用品采购协议),由当事人租赁了石城县花园岭上坝大桥东面(单面)和温坊工业园桥头(单面)高炮进行宣传,赣州市金啄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负责高炮高清喷绘布制作安装30元/m2、面积(216m2)总费用是6480元,高炮宣传的内容为“城投.天和星辰福临人家 国企实景现房 双盘钜惠联动”,两个高炮的安装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另外在天河星辰售楼部沙盘上安装的高清车贴(内容为:国企实力现房销售城市中芯坐享繁华)费用120元,安装时间是在2025年8月。 高炮是由当事人跟石城县三鑫广告传媒店于2024年11月11日签订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石城县三鑫广告传媒店同意将位于老收费站出城右侧单面(南面),温坊工业园桥头单面(东面)租赁给当事人使用,2个高炮租赁费用41000元,租赁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止。并且执法人员在天和星辰售楼部检查中,其沙盘上安装了高清车贴内容为“国企实力现房销售城市中芯坐享繁华”字样。 当事人石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了加快其所建楼盘销售,在没有取得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电子凭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7月18日租赁公路旁两处高炮对外发布“城投.天和星辰福临人家 国企实景现房 双盘钜惠联动”的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该楼盘已经获得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电子凭证》。该高炮广告内容和售楼部沙盘模型广告语均有“现房”高清字迹,至案发时仍然存在,支付广告费用476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2.赣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承办单1份,证明当事人对外宣传使用“现房”销售的事实; 3.温坊工业园桥头、花园岭上坝大桥高炮,证明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城投.天和星辰福临人家 国企实景现房 双盘钜惠联动”广告用语的事实; 4.询问笔录5份,证明当事人使用“城投.天和星辰福临人家 国企实景现房 双盘钜惠联动”广告用语中“现房”的事实; 5、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天河星辰和福临人家《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电子凭证》,证明当事人在发布广告还未取得工程验收事实: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份,证明当事人所建的楼盘获得准许销售的事实: 7、现场提取合同2份,微信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所发布广告制作、费用事实: 8、执法人员对天河星辰售楼部沙盘模型张贴宣传广告用语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现房”事实: 8、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在发布广告时使用“城投.天和星辰福临人家 国企实景现房 双盘钜惠联动”广告中使用“现房”事实:
处以广告费用0.6倍的罚款计28560元
28560.00元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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