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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八面通镇谷玉电动车摩托车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谷建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5MA1BPHDN2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穆棱市八面通镇工农街朝中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穆棱市监处罚[2024]7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穆棱市八面通镇谷玉电动车摩托车商店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5月29日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T2262-1Z于2024年4月20日从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台,购进价格是1220/台,销售价格是1300元/台。共销售2台(含抽样和售出各1台)。该批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1300元/台×3台=3900元。违法所得:(1300元-1220元)×2=1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违法行为存在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违法行为存在时间、进、销货数量、单价等;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检验报告各一份(报告编号:JZ240105JD0431),证明:涉案电动自行车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4、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证明:违法主体;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证明:违法主体负责人身份信息; 6、抽样、检查现场及说明书照片三张,证明:抽样时和检查时现场情况; 7、进货票据一张,证明:涉案电动自行车进货数量及价格情况; 8、购货方资质复印件一张,证明:购进来源合法; 9、返厂通知,返厂车辆照片及发货票据四张,证明:售出和备样的2台电动自行车已于2024年7月29日被厂家召回返厂; 10、整改报告、厂家整改证明及整改后委托协议各一份,证明:涉案电动自行车是合法生产的。
罚款0.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900.00元
穆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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