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晨升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永保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02309278983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城郊长兴馆村李家冲绿豆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安市监处罚﹝2025﹞87号
当事人生产的冰沙月饼标签中食品添加剂标注天然色素的行为,未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4标识。涉案月饼原料从曹县春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分别为板栗味3箱,规格5kg*4袋、绿豆味3箱,规格5kg*4袋、红豆味3箱,规格5kg*4袋、紫薯味3箱,规格5kg*4袋,上述原料购进时都是饼皮和馅料放在同一个箱子,由当事人进行组装烤制完成后装袋进行销售,销货清单显示一共售出24件,合计1560元,计违法所得1560元。另当事人生产的紫薯南瓜酥、黑米杏仁酥、红枣核桃酥产品配料表不同但是营养成分表一致,当事人无法证实营养成分表数据来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1的规定,因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2.罚款7000元上缴国库。
7000.00元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