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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新易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复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17NLNK8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华光街1958号长春市宇泰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院内8-5号厂房内105号冷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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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29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当事人从黑龙江个人处采购苦咖啡雪糕(品牌伊利,生产日期2024年1月4日,规格:70克/支)600箱(35支/箱),采购时该产品生产日期时分秒、工厂代码、产线编号信息已被刮擦,其中45支上述雪糕生产日期信息被全部刮擦。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并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销售给室外摆摊的雪糕零售者。当事人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苦咖啡雪糕(品牌伊利,生产日期2024年1月4日,规格:70克/支,35支/箱)购进价格为18元/箱,售价21元/箱,货值金额12600元;已销售10箱,违法所得30元。
对当事人经营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予以处罚。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予以处罚。综上所述,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3.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苦咖啡雪糕,品牌伊利,生产日期2024年1月4日,规格:70克/支、35支/箱)590箱;4.罚款人民币63000.0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63030.00元。
63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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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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