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连州市湟槐朋洋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记全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882MAD9FRPY1M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连州市连州镇大坪村委会湟槐村九纵山厂房自编之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市监处罚﹝2025﹞36号
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0日依法对位于连州市连州镇大坪村委会湟槐村九纵山厂房自编之一的连州市湟槐朋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成品仓没发现有投诉举报人所投诉举报的涉事批次商品;在当事人的留样室发现有3包投诉举报人所投诉举报的涉事批次商品,商品外包装张贴的标签标示有:品名:酸番薯叶;配料:番薯叶,食用盐;执行标准:GB2714;保质期:30天;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4日;受委托方:连州市湟槐朋洋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大坪村委会湟槐村;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44188211547;委托方:连州市地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广东省连州市城西家具工业园家欣路17号。并印有成分表:项目:能量,每100克1771千焦;营养素参考值:21%;项目:蛋白质,每100克4.1克,营养素参考值7%;脂肪,每100克35.8克,营养素参考值60%;碳水化合物,每100克10.2克,营养素参考值3%;钠,每100克2219毫克,营养素参考值111%。当事人现场提供了《送货单》、《投料记录表》、《进货查验记录》、《检验原始记录》、《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为查清事实,经领导批准,本局于2025年1月6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2月17日,当事人的厂长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到本局北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调查询问。经查,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备案编号:SC11644188211547;食品类别:蔬菜制品)。连州市地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与当事人签订了《酸菜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当事人生产上述涉事批次的“酸番薯叶”。当事人于2024年9月11日从广东省盐业集团清远有限公司购进5箱(件)共125kg的腌制盐,又于2024年10月8日从连州市连州镇共和村委会仕阁坪村20号的农户雷勇敏处购进自产自销的22.5kg番薯苗。当事人投入其中20kg番薯苗和0.2kg的腌制盐生产了53包涉事批次“酸番薯叶”,每包0.25kg,一共13.25kg,其余原料放在仓库。当事人生产的53包涉事批次的“酸番薯叶”中的50包于2024年11月14日按照合同交付给连州市地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每包2.50元,销售总额125.00元,货值金额125.00元,违法所得125.00元;其余3包还在当事人的留样室用于留样。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了贪图方便,套用其他人的模板制作食品标签,导致涉事批次“酸番薯叶”的标签的成分表写有“脂肪,每100克35.8克,营养素参考值60%”,实际涉事批次“酸番薯叶”不含有“脂肪”成分。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3包“酸番薯叶”(净含量:250g);2.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3.罚款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125.00元。
5000.00元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