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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清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6937083779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杨圩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9
(2025)赣0983民初952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
张**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5-16
(2025)赣0983民初3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
豆**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05-07
(2025)赣0983民初3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
豆**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5-05-07
(2025)赣0983民初30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
刘*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4-09-18
(2024)赣0983民初5232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
陈**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4-07-17
(2024)闽05民终32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
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山区支公司,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4-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惠安县人民法院
8
2024-01-29
(2024)闽0521民初1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
惠安县人民法院
9
2023-03-16
(2023)赣0983民初167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
x**
高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3-03-16
(2023)赣0983民初167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
张**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01
2020-06-23
(2020)湘0204民初7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与凌*、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30
2019-07-17
(2019)湘0204民初10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与凌*、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4564.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2-28
2018-12-26
(2018)湘1302民初3354号
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33080.59元
民事案件
4
2019-02-28
2018-12-26
(2018)湘1302民初3353号
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351875.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平交超罚﹝2025﹞0099号
2025年04月23日17时18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湘官S4096km+100m处巡查发现,赣C3C765重型自卸货车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经调查,驾驶员许水生驾驶驾驶赣C3C765运载泥土,经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48.78吨,车货总质量限定36.000吨,超限12.78吨,超限率35.50%。
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3600元的行政处罚。
3600.00元
乐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0-17
2
弋交(超)罚﹝2025﹞L02018号
64.05
超限处罚
30000.00元
弋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3
3
乐平交超罚﹝2024﹞0177号
2023年02月04日15时33分,杨安林驾驶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赣C3C765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途经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湘官S4096km+100m公路不停车检测点,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52.11吨,车轴数为4轴,该车车货总质量限定36.00吨,车货总质量超限16.11吨,超限率44.75%, 载运的货物为可分载物品,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十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决定给予4800元的行政处罚。
4800.00元
乐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11-29
4
浮梁交﹝超﹞罚﹝2024﹞0077号
2024年10月29日10时59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王港处巡查发现,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佳宏汽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段于红存在驾驶赣CAW086大型普通货车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经称重检测,车货总质量53.07吨,车货总质量限定31.000吨,超限22.07吨,超限率71.19%。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11000.00元
浮梁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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