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药通达天合家苑医药连锁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月霞 | 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1MA79714L6T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天合三期33幢1单元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额市监处罚〔2026〕32号
2025年7月14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维之康天合家苑医药连锁店(个人独资)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1.注册执业药师焦宇芬不在岗;2.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塔额市监责改[2025]药13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8月14日前改正。2025年12月17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额敏县公安局移交线索,新疆维之康天合家苑医药连锁店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2025年12月17日17时,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该店注册执业药师刘清平不在岗,于2025年12月17日17时39分销售的处方药地奈德乳膏(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51370008)1盒,由药盟医行天下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笺审核,调配处由系统自动生成为刘清平,刘清平本人未签字审核。当事人新疆维之康天合家苑医药连锁店(个人独资)对《责令改正通知书》塔额市监责改[2025]药13号改正要求逾期未改正。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的罚款。
1000.00元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