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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康注册资本:1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227410655303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上高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3
(2021)黔03民终39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陈**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0-15
(2020)黔0324民初33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
陈**,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正安县人民法院
3
2020-09-21
(2020)黔0321民初6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
梁*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4
2020-09-16
(2020)黔0321民初6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
梁*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5
2020-03-25
(2019)黔0321民初79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
邓**,唐**,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陈*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6
2019-03-18
(2019)黔0321民初3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
邓**,陈*,唐**,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7
2019-02-21
(2019)黔0321民初3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
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邓**,陈*,唐**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8
2021-03-05
(2021)川0683执326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任**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539896.70元
执行案件
2
2021-11-06
2021-08-04
(2021)黔03民终39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74927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3-31
2020-12-24
(2020)川06民终8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任**、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09
2020-09-11
(2020)黔0321民初6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诉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09
2020-05-06
(2020)黔0303执1822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45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9-04
2020-08-26
(2020)黔0303执1822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26
2019-06-04
(2019)黔03民终3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邓**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26
2019-03-28
(2019)黔0321民初3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与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邓**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60182.3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1-08
2019-10-17
(2019)川0683财保81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与鹏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朝虎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54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18-12-29
2018-06-22
(2018)晋10民再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利源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环(翼)罚﹝2026﹞1号
露天堆存有冶炼废渣,属于Ӏ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地面无防渗措施,也未采取防扬散等其它“三防”措施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00000.00元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23
2
临税稽三局罚﹝2025﹞43号
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项“(三)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或者因丢失、损坏、转移、隐匿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对税务检查造成影响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处罚款1万元。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处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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