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贝罗仕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詹前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6331427172Q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64号(部位:5楼51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7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1-07
(2023)津0102民初14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青白江区振凡悦百货店,广州贝罗仕表业有限公司,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3-11-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0
2024-01-08
(2023)津0102民初14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青白江区振凡悦百货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4﹞694号
当事人在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为广州市先泰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瑞戈尔”品牌手表并负责其包装设计与制作,其包装宣传资料中的“瑞戈尔表业(中国)有限公司”、“瑞戈尔表业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系当事人伪造。根据报价单和生产记录,当事人共生产了36块“瑞戈尔”品牌手表,售价为1452.45元/块,当事人涉嫌伪造厂名的货值金额为52288.2元。根据成本分析表和广州市先泰贸易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及交易记录,上述手表成本为1209.43元/块,当事人提供给广州市先泰贸易有限公司共31块手表,当事人涉嫌伪造厂名的违法所得为7533.62元。
当事人伪造厂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具备依法从轻或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伪造厂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参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伪造厂名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33.62元.;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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