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洱春怀刊商贸行(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春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1MADP03XNX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西城社区荷畔家园公共电子服务中心2楼10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宁处罚〔2025〕128-19号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在登记的住所无法查找到当事人,当事人已在登记的住所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照法定程序,我局于2025年4月08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站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公告》(宁市监公告〔2025〕1号),责令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主动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联系。截止2025年6月08日责令期满,当事人仍然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主动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联系。经协查,当事人在税务系统中的状态为非正常、已注销或未登记,在社保系统中未办理过社保登记或无缴费记录。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长期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