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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华超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逍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6FE7HM5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洛香镇洛香农贸市场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3]10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8日从从江县荣兴批发部购进“统一老坛泡椒牛肉面”和“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购进3件(24包/件),进价50元/件,销售价为60元/件(2.5元/包);“统一老坛泡椒牛肉面”购进2件(24包/件),进价50元/件,销售价为60元/件(2.5元/包);当事人于2022年9月25日从洛香镇李记批发部购进“康师傅麻辣牛肉面”1件(24包/件),进价55元/件,销售价60元/件(2.5元/包)。“统一老坛泡椒牛肉面”和“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最后一次销售时间是五月初,“康师傅麻辣牛肉面”最后一次销售时间是元旦节前,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调查时没有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 证据一:2023年6月30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从江县华超副食店经营有16包“统一老坛泡椒牛肉面”,23包“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和7包“康师傅麻辣牛肉面”食品超过保质期。 证据二:2023年7月6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没有履行好经营者的检查食品义务,导致店内销售的16包“统一老坛泡椒牛肉面”,23包“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和7包“康师傅麻辣牛肉面”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在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15元。 证据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供货商销售单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四:现场检查图片,证明当事人在场及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经营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认可,并经调查属实记录在案。 2023年8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从市监罚告〔2023〕10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陈述书。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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