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娄楼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娄培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MABT71530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南苑街道塔城路社区塔城北路安达倾城3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乌市监处罚〔2025〕207号
经查,2025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乌苏市娄楼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消费小票核实信息,调取了该店2025年8月20日举报人购物付款消费记录,销售信息与举报人提供的小票内容一致。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店蔬菜水果售卖区,通过现场随机抽查蔬菜的销售价格,发现抽取的蔬菜丝瓜:净重(kg)0.504千克,单价(元/kg)4.9,实际的价格为2.4696元(0.504kg×4.9元/kg=2.4696元),称重价(元)2.47;皮牙子:净重(kg)0.626千克,单价(元/kg)0.99,实际的价格为0.61974元(0.626kg×0.99元/kg=0.61974元),称重价(元)0.62;香葱:净重(kg)0.117千克,单价(元/kg)5.8,实际的价格为0.6786元(0.117kg×5.8元/kg=0.6786元),称重价(元)0.68;火锅丸子:净重(kg)0.236千克,单价(元/kg)19.9,实际的价格为4.6964元(0.236×19.9元/kg=4.6964元),称重价(元)4.70;鹌鹑蛋:净重(kg)0.256千克,单价(元/kg)48,实际的价格为12.288元(0.256kg×48元/kg=12.288元),称重价(元)12.29;嘎啦苹果:净重(kg)0.967千克,单价(元/kg)7.9,实际的价格为7.6393元(0.967kg×7.9元/kg=7.6393元),称重价(元)7.64。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涉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乌苏市责改〔2025〕403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截至2025年10月10日,该店已更换电子计价秤系统,对“四舍五入”收取未予标明费用问题已整改完毕。当事人采用“四舍五入”方式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因当事人无法确认多收费用的总金额,也无法提供详细的收款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综上,当事人已构成经销的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现场笔录、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未提出异议。
处500元罚款。
500.00元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2
塔乌市监处罚(2025)105号
经调查,根据乌苏市娄楼商贸有限公司店长杨昆琳供述,当事人于2024年5月24日从乌苏市聚鑫恒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西亚斯?植悦精油香氛沐浴露水凝悦润,标签标示备案人/生产企业: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编号:浙G妆网备字202200229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浙妆20160103,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70423A5752D,净含量:500ml,数量为4瓶,购进价格为30元/瓶,销售价38元/瓶,销售1瓶,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3瓶在售。2025年5月6日执法人员向备案人/生产企业为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并将涉案产品与乌苏市聚鑫恒商贸有限公司仓库发现的其他洗护产品寄送至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鉴别,经协查与鉴定,确认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为20270423A5752D的西亚斯?植悦精油香氛沐浴露水凝悦润是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但批号非其印制。当事人已构成经营标签虚假标注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152元(4瓶×38元/瓶=152元),违法所得为38元(1瓶×38元/瓶=38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的购进票据、产品备案信息、同批次检验报告,只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电子照片、当事人收货单,已构成未严格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未提出异议。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西亚斯?植悦精油香氛沐浴露水凝悦润3瓶; 3、没收违法所得38元; 4、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