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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兢兢酱菜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晚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02MABLQGFL9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贺胜桥镇贺胜村六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宁市监处罚〔2025〕36号
当事人2024年9月29日生产的原味榨菜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实测值1.19,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实测值1.4,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本批次共生产30件(每件8公斤),销售价格是3元/公斤,全部销售给武汉汉口北批发市场鑫亮酱菜调料店,销售金额72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规定,构成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11100元; 2.责令停产停业15天。
11100.00元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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