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爱拉米副食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0MA61B8YD35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35号(金御江山)第十一幢吊4、5、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石柱市监处字(2023)115号
2023年5月23日,我局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爱拉米副食便利店经营的下酒花生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6月16日,检验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A23SH01805),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位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35号(金御江山)第十一幢吊4、5、6号送达《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BJ23500000650231177ZX),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和申请复检的途径,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同时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下酒花生存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责令消除影响
7000.00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4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