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威茶餐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CHIN WAI HENG | 注册资本:28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60GMTK3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接圣街8号04层51/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中市监处字(2023)312号
经查,特威茶餐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系新加坡企业:TWG TEA COMPANY PTE LTD(中文名称: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子公司。当事人经营的重庆门店主要销售茶叶、茶具、马卡龙等商品,门店所售商品均由特威茶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供货。本局经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收集调取了涉案证据材料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相关规定的涉案标志有两种格式,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种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是中间部分为椭圆状图形,其内部自上而下排列着数字“1837”、字母组合“TWG”及英文“TEA”,其中“TWG”被突出使用;二是椭圆状图形上方为左右两条飘带,上面分别写有法文“MELANGES EXQUIS”和“MILLESIMES D'EXCEPTION”,飘带的上方为英文“THE FINEST TEAS OF THE WORLD”;三是椭圆状图形下方为法文“GRANDS CRUS PRESTIGE”。 涉案标志第二种主要由包含有椭圆状图形,内有自上而下排列的数字“1837”、字母组合“TWG”及英文“TEA”组成。 我局认为:就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而言,“1837”容易被理解为年份,使人联想到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历史、商品或服务的制造或提供年份等信息,并使人对该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历史、口碑等产生良好的联想,进而影响消费选择;英文 “THE FINEST TEAS OF THE WORLD” 可译为“世界上最好的茶”,加之涉案标志被用于提供茶饮服务和销售茶叶,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该商品或服务系“世界第一”之联想;法文“MELANGES EXQUIS”“MILLESIMES D' EXCEPTION”“GRANDS CRUS PRESTIGE”,又可译为“精致的混合物”“特殊的制造年份”“大型产区的声誉”,隐含着该商品或服务品质优良、历史悠久、声誉良好等积极评价。上述要素结合起来使用,实际上起到了夸大宣传的效果,具有明显的欺骗性。 经查,当事人曾用“THE FINEST TEAS OF THE WORLD”、“GRANDS CRUS PRESTIGE”、“MELANGES EXQUIS”、“MILLESIMES D' ”、“1837”等内容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号为7497952),此申请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8年11月20日公告无效;曾用“MELANGES EXQUIS”、“MILLESIMES D' EXCEPTION”、“TWG TEA”、“GRANDS CRUS PRESTIGE”、“1837”等内容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号为8498120),此申请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8年12月6日公告无效。当事人在其经营门店使用上述标志的行为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现查明,TWG TEA COMPANY PTE LTD公司(中文名称: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在其品牌成立15周年且进入中国大陆市场8周年之际,于2022年11月23日发布全新中文品牌标识。重庆门店销售带有新旧商标的商品更换工作自2023年4月9日开始,截止目前已经完成。 新商标主要由三部分组合而成,其中间部分为椭圆状图形,内有自上而下排列的字母组合“THE TEA”、“茶”及中文“特威茶”。椭圆状图形上方为左右两条带状图形,并分别标有英语“CLASSIC TEAS & BLENDED TEAS”字样。椭圆状图形下方为“SALONdeTHE&COMPTOIRdeTHE”等内容。该商标权利人为TWG TEA COMPANY PTE LTD公司(中文名称: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权利人授权特威茶餐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全权使用此商标及标识从事一切相关食品生产、商业经营、销售分销和市场推广活动。 经查,特威茶餐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6日重庆门店开业到2023年4月9日当事人开始销售使用新商标的商品之前,销售使用旧商标的商品营业额总计为:9029589.07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报表,经统计在此期间重庆门店所售的各类商品中使用上述几种商标的具体销售额为:“包装茶”类的汇总销售金额为:3,897,335.67 元,计入违法经营额为:3879797.66元;“散茶”类的汇总销售金额为:1,480,557.09元,计入违法经营额为:0元;“茶具”类的汇总销售金额为: 1,361,810.85 元,计入违法经营额为:1143921.11元;“马卡龙和蜡烛”类的汇总销售金额为: 2,289,885.49 元,计入违法经营额为:1099145.04元。 综上,当事人的涉案违法经营额为:6122863.81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795972.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