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建水县一丞服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婷婷注册资本:1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4MACP81YQ7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曲江镇新正街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建处罚〔2026〕29号
本案涉案化妆品“佳得美珍珠养颜透光焕亮精萃套装(三合一)”、“PTOP谷胱甘肽水光弹嫩奢宠套装(二合一)”和“PTOP黄金珍珠安肌特护霜”仅检验相关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共计货值金额是32326.3元,共计违法所得11620元。 4.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化妆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资料6份,无法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 2.对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涉案化妆品“佳得美珍珠养颜透光焕亮精萃套装(三合一)”129套、“PTOP谷胱甘肽水光弹嫩奢宠套装(二合一)”96套和“PTOP黄金珍珠安肌特护霜”96盒(没收化妆品价值总计20706.3元)没收违法所得11620元,罚款100000元。 以上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1620元,罚款102000元。总计罚没款113620元。
102000.00元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2
云市监红建处罚〔2024〕93号
当事人为岁月无忌公司销售代理,2023年11月3日,一个微信名为“养颜霜批发零售”的销售人员添加当事人微信寻求合作,在2023年12月11日该销售人员提出免费赠送10盒玛丽养颜霜给当事人进行试销售,当事人未拒绝,在2024年1月3日当事人主动联系该销售人员以80元/盒的价格购进100盒玛丽养颜霜用于促销岁月无忌产品,当事人先行支付1000元订金,在2024年1月4日当事人收到货后支付给顺风车司机50元,结清该销售人员该批次玛丽养颜霜的尾款6950元,共计8000元。 当事人共收到的110盒玛丽养颜霜,其中外包装分别有金色、银色、粉红色,注有祛痘祛斑功效,属于特殊化妆品。当事人未记录不同外包装的具体购进数量,外包装上均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号、注册证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经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系统(化妆品查询),无当事人经营的“玛丽养颜霜”注册内容。 当事人将其中的45盒无偿发往位于建水县临安镇北山路与青山路交叉口福地里A3栋A3-3-4号铺面的建水县美丽佳人化妆品店销售,剩余65盒在建水县一丞服装店销售。于2024年5月27日在建水县一丞服装店内被我局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35盒。在被我局查获之前,当事人通过自用、赠送、销售的方式使用30盒,其中销售部分以“美白套盒+养颜霜+赠品”套餐的形式销售,套餐中玛丽养颜霜和赠品均是促销产品,利润来源为岁月无忌美白套盒,又因当事人未记录出库台账且部分销售记录遗失,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美白套盒+养颜霜+赠品”4套,涉案化妆品4盒,计货值金额5200元、违法所得320元。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15盒玛丽养颜霜(金色)和20盒玛丽养颜霜(银色); 3.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