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新乾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215033045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良村镇良村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9
(2023)黔0330民初5230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税**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2
2023-11-29
(2023)黔0330民初5257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任**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3
2023-11-29
(2023)黔0330民初5258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任**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4
2023-11-29
(2023)黔0330民初5186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许**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5
2023-11-29
(2023)黔0330民初5256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穆**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6
2023-11-29
(2023)黔0330民初5259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税**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7
2023-11-29
(2023)黔0330民初5187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税**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8
2023-11-29
(2023)黔0330民初5255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穆**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9
2023-11-28
(2023)黔0330民初5231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任**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10
2023-11-28
(2023)黔0330民初5163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刘**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5-23
民间借贷纠纷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
2015-05-23
民间借贷纠纷
尹**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庞**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3
2014-12-06
民间借贷纠纷
王**
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习水县前兴煤矿有限公司,庞**,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7
2025-04-07
(2025)辽0191民初1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94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2-28
2023-12-29
(2023)黔0330民初4713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曾**与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1-30
2023-12-29
(2023)黔0330民初4499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马**与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07
2021-12-27
(2021)黔03民终11167号
劳动争议
税**、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3-07
2021-12-27
(2021)黔03民终11169号
劳动争议
任**、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3-07
2021-12-28
(2021)黔03民终11149号
劳动争议
税**、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3-07
2021-12-28
(2021)黔03民终11155号
劳动争议
刘**、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3-07
2021-12-27
(2021)黔03民终11145号
劳动争议
任**、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3-07
2021-12-27
(2021)黔03民终11162号
劳动争议
刘**、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3-07
2021-12-23
(2021)黔03民终11161号
劳动争议
陈**、习水县华航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矿安监执六罚﹝2024﹞135号
1.检查组2024年4月29日通过井下现场核查、地面查看监控视频和复听语音通话记录,发现总回风巷CO传感器4月29日22时11分前被移动到回风斜井行人通道进风流中,不能真实监测总回风巷CO数值;2.煤矿2024年3月27日8点班在+1045m东机轨大巷掘进工作面违规动火作业;3.煤矿在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使用的PZ-5型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属于《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中禁止使用的设备;4.煤矿+1077m中部车场存放有一台混凝土喷浆机(产品铭牌不能识读),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合格证”;5.《回风斜井(新)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永久支护采用喷浆支护,初喷距离迎头不大于20m、复喷滞后迎头不大于40m,检查组2024年4月29日现场检查时,回风斜井(新)初喷段距迎头约125m,回风斜井(新)巷道全长约158m,均未复喷,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6.《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喷浆支护滞后工作面迎头不超过40m,检查组2024年4月29日现场检查时,喷浆支护滞后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迎头约100m,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7.《煤矿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规定机车运行中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检查组查阅副平硐2024年4月28日17时56分监控视频,发现煤矿蓄电机车司机采用顶车方式运输材料(共顶推8辆矿车),机车驾驶室未前置,蓄电机车司机不能观察前方人员、车辆、道岔及障碍物等情况;8.煤矿未对新入职人员高中强、赵兴权开展安全培训就安排下井作业,其中高中强于2024年1月27日开始入井作业,赵兴权于2024年2月19日开始入井作业,但煤矿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5日才对高中强、赵兴权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9.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作业:张天平于2024年4月3日至4日在回风上山(新)掘进工作面实施探放水作业,未取得探放水特种作业操作证;吴红建、赵复春于2024年4月16日入井开展机电设备巡检工作,2人未取得井下电气特种作业操作证;黄晗于2024年2月在+1045m东机轨大巷掘进工作面操作掘进机掘进作业,未取得掘进机特种作业操作证;10.煤矿拒不执行监察指令:2024年1月19日至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异地执法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原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原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共同对煤矿开展检查,提出了“查阅2024年1月19日中班入井检身记录,黄晗为掘进机司机(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问题并下达了黔煤安监执六处〔2024〕15001号现场处理决定书。但黄晗2024年2月20日至28日仍然操作掘进机在+1045m东机轨大巷掘进作业,未取得掘进机特种作业操作证;11.煤矿未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分管井下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8个,机电副矿长不得少于7个,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检查组2024年5月1日查阅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显示:总工程师刘永军2024年3月份实际入井带班3个、2024年4月份实际入井带班4个,安全副矿长揭大育2024年4月份实际入井带班0个,机电副矿长曾永超2024年3月份实际入井带班4个、2024年4月份实际入井带班0个,掘进副总工程师李貌2024年3月份实际入井带班2个、2024年4月份实际下井带班1个,通防副总工程师杜波2024年3月份实际入井带班1个、2024年4月份实际入井带班0个,机电副总工程师尤华2024年3月份实际入井带班4个、2024年4月份实际入井带班1个,带班个数均少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规定且无相关情况说明;12.《回风斜井(新)炮掘进作业规程》规定该巷道断面分二次装药起爆,第一次起爆炸药量22.2公斤、第二次起爆炸药量27公斤,煤矿爆破《四人联锁报告副卡》记录显示:2024年3月29日回风斜井(新)掘进早班放炮装药量为48公斤、中班放炮装药量为28公斤、夜班放炮装药量为72公斤、4月6日回风斜井(新)掘进早班放炮装药量为48公斤、中班放炮装药量为48公斤;13.+1045m东机轨大巷340m处溶洞涌水、溃砂,煤矿未分析查找水源和导水通道;14.煤矿+1045m东机轨大巷安设的带式输送机机尾10米内无急停拉线。
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贰仟元整(¥532,000.00)
53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6-19
2
黔矿安监执六罚﹝2024﹞133号
煤矿在+1045m东机轨大巷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型号:DSJ80/40/2×75)的温度监测装置(型号:GWD42(A)、热电偶感应式传感器)未监测驱动滚筒,温度监测装置失效。
责令停产(建)整顿15日(整顿煤矿管理团队思想认识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排查带式输送机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和温度、烟雾监测装置的安装、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处罚款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
8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6-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