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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自清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自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5MA5UBNQNX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土镇宝石路11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7
(2021)渝0235民初2525号
侵权责任纠纷
云阳县自清百货批零部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彭**
云阳县人民法院
2
2021-05-13
(2021)渝0235民初2525号
侵权责任纠纷
云阳县自清百货批零部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彭**
云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5-27
(2021)渝0235民初2525号
侵权责任纠纷
云阳县自清百货批零部
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云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8
2020-09-18
(2020)渝0235执22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与云阳县自清副食店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6-30
2020-06-10
(2020)渝0235民初23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朱**与甘**彭**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8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3-23
2019-08-29
(2019)渝0235执异41号
劳动争议
云阳县自清百货批零部彭**与云阳县自清百货批零部劳动争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1-13
2019-10-10
(2019)渝0235执984号
劳动争议
彭**与云阳县自清百货批零部劳动争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0-11
2018-08-21
(2018)渝0235民初421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云阳县自清百货批零部与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0-01
2018-07-23
(2018)渝0235民初3940号
劳动争议
彭**与云阳县自清百货批零部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3-29
2018-03-12
(2018)渝02行终40号
云阳县自清百货批零部与重庆市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17-04-05
2017-01-24
(2016)渝02民终284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云阳县自清批零百货部与彭**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罚〔2023〕476号
2023年8月30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云阳县自清副食店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此次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时,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云阳县双土镇宝石路115号的云阳县自清副食店和位于重庆市云阳县双土街道朱自清自建门市的云阳县双土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双土社区)开展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抽检批次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局于2023年10月29日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询问了当事人,并搜集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1242元;(二)罚款4050元。 ;;;;;;
4050.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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