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潜江市睿海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华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K0Y73L9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棉原社区泰丰路47附1号(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196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1日经核准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期间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2026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食品加工区卫生条件差,食品原料及成品半成品混放;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无法提供员工健康证明。本局于当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 当事人陈述称,当事人此前是与他人合伙经营,之后由其个人经营,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因未及时更换外卖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导致公示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案发后,本局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发现的上述四项问题均已整改。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2月22日购进一袋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用于制作豆浆,当事人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当事人陈述称,每天制作六斤左右豆浆,免费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案发后,当事人已自行销毁上述“甜蜜素”。...[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因当事人制作的豆浆是免费提供,无违法所得,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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