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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赤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平子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33219725X2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大道赤诚国际1#商住楼一层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29
2019-09-25
(2019)甘0523执2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甘肃XX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孙*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消行罚决字﹝2026﹞第0038号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394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谷消即字〔2026〕第018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6〕第0080号),受委托人杨国斌和姚德询问笔录各壹份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6年7月20日,我局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甘肃赤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大道赤诚国际1#商住楼一层2号商铺,法定代表人:谢平子)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后厨热菜加工区东侧缺少火灾报警探测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酒店四层一间客房设置防盗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394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谷消即字〔2026〕第018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6〕第0080号),受委托人杨国斌和姚德询问笔录各壹份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该单位建筑面积为6400平方米,场所使用功能为宾馆,饭店。后厨热菜加工区东侧缺少火灾报警探测器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消防设施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该单位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消防设施类别为1类,属于轻微违法,参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或者其他情形的,根据规模按以下标准处罚:场所建筑面积S(平方米)S<10000,单位罚款裁量标准(万元)0.5≤C<0.8。根据公式C=A1+A2×[(S-S1)÷S2],C=6920元。建议给予甘肃赤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陆仟玖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酒店四层一间客房设置防盗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参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在1个其他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属于轻微违法。根据规模按以下标准处罚:场所建筑面积S(平方米)S<10000,单位罚款裁量标准(万元)0.5≤C<0.8。根据公式C=A1+A2×[(S-S1)÷S2],C=6920元。建议给予甘肃赤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陆仟玖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该单位建筑高度为87.4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经营性单位,参照《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属于较轻违法,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3600元(含)以上5200元(含)以下罚款。建议给予甘肃赤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建议给予甘肃赤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1040.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局
2026-09-09
2
(甘)市监罚〔2024〕14号
经查,甘肃赤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份从兰州永泰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袋“金贸”牌精腿自然块,购进价45元/袋, 该批次“金贸”牌精腿自然块于2023年2月19日已过期,截止执法人员2024年3月26日检查时,因研发新菜品未拆封,无销售使用记录,故无违法所得。
1.对甘肃赤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甘肃赤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