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路佳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旺生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KJYE8X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金色黎明公寓12幢底商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卫公罚﹝2025﹞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5〕27号 案件名称:杭州一路佳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一路佳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杜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提供游泳服务的人工游泳场所。2025年4月30日营业时,本机关对游泳池水和浸脚消毒池水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mg/L)各采样点检测结果分别为1.50、2.19、5.1(限值要求0.3~1.0),游泳池水化合性余氯(mg/L)各采样点检测结果分别为0.80、0.46(限值要求≤0.4),浸脚池池水游离性余氯(mg/L)采样点检测结果为>10(限值要求5~10),以上数值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案发后,当事人按照要求改正了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9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没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手机“支付宝”“浙里办”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按缴款单号缴纳,也可以凭本机关提供缴款单号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7月17日
对杭州一路佳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9500元;
95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