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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安华通信商城隆嘉通讯器材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妮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4MA14A98A4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1号安华通信商城四楼B-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朝处罚〔2022〕54号
现已查明:“LV”商标系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标,该商标在9类商品上使用,商标注册号为009844391,有效期自2021年9月19日至2031年9月19日。当事人处涉及商品为当事人2022年7月份从朋友手中接手的货品,接手数量28个,并没有支付对方费用。接手后售出3个,销售价格5元/个。违法所得15元,违法经营额140元。
2022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上海腾铭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称朝阳区安华通信商城隆嘉通讯器材经销部对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请求我局查处。当事人这一行为涉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特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于2022年8月9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LV”商标系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标,该商标在9类商品上使用,商标注册号为G1095708,有效期自2021年9月19日至2031年9月19日。当事人处涉及商品为当事人2022年7月份从朋友手中接手的货品,接手数量28个,并没有支付对方费用。接手后售出3个,销售价格5元/个。违法所得15元,违法经营额140元。当事人销售标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侵权商品尚未售出,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给予当事人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章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及第二章第十节适用知识产权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10“的裁量标准。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LV”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壳25个。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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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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