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样群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样群 | 注册资本:0.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5MA38CJRN7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塘村1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4〕33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你(单位)的营业面积仅为10m2,符合《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中对于“小食杂店”要求。
你(单位)经营货架上摆放过期的食品之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鲜乳制品、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小食杂店经营者不得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行为。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